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辍学的控制,确保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保证度。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定学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位供给充足。
(3)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免试就近的原则,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
(4)合理统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改进招生方式。坚持步调一致,统筹协调,妥善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
(5)质量与平衡。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相关政策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入学的小学适龄儿童应当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条件等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按要求向其所在小学提出申请。
(二)户籍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登记。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法定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户籍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学校核实相关情况后,区教育局将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本着相对邻近的原则,统筹安排招生。
1.在本地区相互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本地区区教育局招收。
2.跨地区的“分家”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招收。
3.跨地区“分家”的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统户”,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区教育局招收。
(4)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在我区就读,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在我区入学的其他群体子女,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普通学校上普通班;中度或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对于确实无法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将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提供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公立学校应坚持就近免费入学制度,采取报名方式,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禁止设置重点班和实验班,合理控制班级规模。新生应该是个
(八)完善小学录取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责任追究说明,增强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九)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系统管理。
第三,招生安排
(1)2018年,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分别在5月26日(周六)、27日(周日)进行,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招生程序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由各小学制定。
(2)所有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在招生期间,他们会按照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学区内的小学;“人户分离”的学龄儿童由父母带。在招生期间,他们将所有相关证件带到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按照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整体登记。
(3)适龄儿童家长有意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可提前登录“天津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了解招生流程和方式。
(4)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应提前做好招生安排,制定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5日以公章形式报送区教育局初等教育司,经审批后方可实施。5月19日,各学校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的具体操作方案和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小学招生是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以小学教育司和教育局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市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学校做好我区2018年的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干部、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做到组织细致、安排周密、操作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二)严格纪律,严格遵守规则,规范行为。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年十大禁令》和《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的通知》(津教委[2018]13号)。区教育局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小学招生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乱招生、违规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3)加强宣传,公开信息。各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相关信息,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通过学校网站公告,设立
(e)严格审核以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治理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做好适龄儿童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对于未按时报名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联系,督促学生及时报名;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应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确保入学率100%。
(6)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学校差距。开展多种形式的校际交流合作,促进校际联动和资源共享,努力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素质教育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