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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2020-09-12 浏览:

2018年丰台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大家一直在关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号文件(京教经二[2018]8号)精神,为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丰台区实际情况,就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构建和谐教育生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工作原理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二)坚持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坚持程序规范,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标准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入学政策(一)入学条件和要求

1.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丰台区有户籍或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在丰台区且在本市其他区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丰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就近入学,无需考试。

本市其他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父母已分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父母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可以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2.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按照规定完成义务教育。

3.持有区教委颁发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证、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颁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证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证(限期内)、师(旅)级政治部颁发的随军家属、现役军人证、区侨务部门颁发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处理。

4.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生活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2)相关政策法规

1 .根据学位供给和户籍、房产、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单个对应的学校或入学区域。过道房、车库、空挂户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对孩子的注册地址和学校实行注册管理。在一些学校,购买“二手房”的房主的孩子通过多所学校的抄写员注册。

2.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3.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地区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向倾斜。2018年,特殊学生的招生比例将控制在初中招生计划的4%以内。

4.登机

7.符合回其他区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考试和报名手续。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读初中,必须具有丰台区户籍或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须提供产权证明)。

录取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记录每个学生入学方式方法的全过程。

(一)录取分配

学校分配以单校划线和多校划线相结合。学校收到已完成单校划线录取的少年儿童后,根据少年儿童上报的多校划线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剩余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学校。

1.小学入学

本区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父母自有住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带领,持家庭户口簿、实际家庭居住相关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指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符合单校抄写员录取条件的孩子可以直接选择相应的学校录取。

(2)多校抄写员符合单校抄写员的录取要求,但不选择单校抄写员的孩子可以选择多校抄写员录取。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包括按户籍所在地在本区集体户籍)的儿童,将参与多校抄写员分配。

本市其他区无住房家庭的子女和本市其他无户籍家庭的子女,按照区教委指定的小学入学区域在网上填写志愿,参与多校划线分配。

2.初中入学

(1)全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全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填写自愿分配入学。

(2)区符合单校文士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小学到初中直接入学的方式。多校抄写员满足单校抄写员的录取要求,但不选择单校抄写员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多校抄写员录取。未确定单个对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参与多校划片和分配。本市注册小学毕业生进入小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果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中学入学区,可以申请入学现居住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回丰台区读初中时,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面积(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二)特殊学生招生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特殊学生招生工作。

(三)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按照工作计划接收符合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在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经区教委批准的可以招收寄宿制学生的寄宿制学校,应当按照工作计划接收符合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学校进行寄宿制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私立学校和寄宿学校的招生名单应报区教育委员会。

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由c区副区长加强领导

(三)明确职责,加强对相关委局的监管。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查。各区督导委员会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办要跟踪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宣传,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录取区域等相关信息,通过学前教育机构和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街道、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社区(村委会)对未在本市登记的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讲解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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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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