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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评选2016-2017年度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先进工作者的...

作者: 2020-09-19 浏览:

各区、市教育(体育)局、高新区人才服务与教育体育发展局、附属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26号)》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在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教育中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和民主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16-2017年青岛市优秀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条件

(1)优秀的家长学校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认真完成家庭教育“一把手”工程,学校(幼儿园)校长(主任)高度重视,能够切实承担起指导和促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家长学校校长由校长(主任)或副校长(副主任)兼任,与德育主任、年级领导、班主任、家长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其成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制度健全,基础设施齐全。可以认真执行《青岛市中小学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试行)》。家长的校规和健全的管理。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建立网上家长学校或微信平台。家长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总结,教案,领导的听课记录都比较齐全。家长和学生管理到位,学生上课后的考勤、活动记录、家长谈话和家访记录、相关信息完整规范。资金保证到位,有活动资金支付和使用记录。

3.师资到位,教学管理规范。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专兼职结合,校内外联动,定期培训考核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有计划为家庭教育装备和订购书籍和杂志。重视家长学校的课程建设,认真开展课题和教学研究,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实施分级、分类、分级教学,确保学生家长每学期至少两次参与系统的面授。利用好《父母课堂》等家长学校辅助教材,定期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科普教育理念、知识方法培训指导、教育开放日、教师经验交流、涉及家长和孩子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教育活动。

4.工作创新,成绩显著。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内容,家长学校工作创新性强,针对性强,时代性突出。吸引人。家长参与率高,全市三区学校达到95%以上;其他区市学校已达到90%以上;农村学校达到85%以上,家长满意度更高。家长学校可以有效改善家庭与学校的沟通,改变家长抚养孩子的观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重视家庭教育的宣传工作,积极报道家庭教育信息,不断扩大家庭教育的影响力。

(2)优秀家长委员会

1.学校支持。学校非常重视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校长担任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发挥领导作用。积极提供保障,支持和推动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班主任

2.健全的制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被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有家长委员会章程,组织的组建、家长代表和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任期、改选和离任等事项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家长委员会代表性强,正确履行职责,有统一的证书和信息沟通平台,负责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热情,组织协调能力强。有系统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会。档案规范,资料齐全,有人管理。

3.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执行《青岛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青岛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规程(试行)》。家长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在学校工作中认真落实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加强家校沟通,缓解家校矛盾。建立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校联席会议。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动员和组织家长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提出教学改革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鼓励和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积极体现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支持和协助学校组织开展与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相关的学习、实践和体验活动。家长委员会工作创新,注重家长委员会的宣传工作,积极上报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信息,不断扩大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影响力,成效显著。

(3)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

1.从事家庭教育(家长学校)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热心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心强,敬业奉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教育环境,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有丰富的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积极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有详细的家长学校个人工作日志。

3.积极参与各类家庭教育业务学习,自觉吸收家庭教育新概念、新知识、新方法,并创造性地应用于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家长学校)研究,家庭教育(家长学校)研究课题。热心参与家庭教育(家长学校)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家长学校相关工作,善于思考、总结、提炼先进经验,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指导和推动家庭教育(家长学校)提供理论支持,为发展和创新家庭教育(家长学校)提供新鲜经验。

(4)家长委员会先进工作者

1.从事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一年多,热爱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配合并提出建议,推动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确处理学校工作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关系,积极沟通,营造良好的学校、社区、家长关系,发挥桥梁作用。

3.家长委员会开展创新工作,在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家长和教师的认可。

二、选择的数量和范围

(1)优秀的家长学校

1.数量:40。

2.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

(2)优秀家长委员会

1.数量:145。

2.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3)家长学校先进工作者

1.数量:54人。

2.范围:

1.各区市教育(体育)局按名额分配进行推荐(见附件1),附属学校和相关民办学校自愿申报。2012-2013年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性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委员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学校和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到选拔与指导相结合,选拔与规范相结合,推动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进一步完善,切实落实推进家庭教育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责任。

3.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2-5),区、市教育(体育)局应填写汇总表(见附件6)。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4日前上报,纸质材料统一上报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青岛十六中4号楼307室)。电子稿通过金宏网上提交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司。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司、市家庭促进会联系。

基础教育司联系人:苏电话:85912995

市家庭促进会联系人:关向忠电话:13021675958

青岛

2017年11月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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