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局、教育和体育发展局:
为了妥善解决部分家庭小学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2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17年起开展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小学生课余托管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可以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让城市发展更温馨,让人民更有收获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理
公益原则。小学生课余托管应尊重家长意愿,坚持公益性原则,用政府专项资金为这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可用于托管基本服务,包括照顾自学和组织合适的文艺体育活动。
公平原则。校外托管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纳入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公开阳光运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合理使用。
激励原则。课后教师校内托管工作补贴发放纳入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按月动态考核发放,鼓励参与教师提高责任心,不断提高托管质量。
第三,资金的分配
各区市确定受委托的学生人数,区市财政局按照每个学生每小时2-5元的标准进行分配(具体标准由各区市确定),以增加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综合考虑平度市和莱西的财力、生源等因素,市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固定补助,其中平度市600万元,莱西400万元,支持两个城市开展小学生课余托管。
第四,资金的使用
参与托管工作的教职员工提供的课后托管服务,对于超过规定工作时限的额外工作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并将工作补贴纳入教职员工激励绩效工资总管理,并设立专项。各学校每月从服务时间、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确定经费支付,上报区、市教育(体育)局相关部门审核。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管理机制。各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健全托管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创新托管方式,合理确定托管时间长度,确保学生托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禁止延长或变相延长学时。区教育(体育)局应加强对学校托管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学校托管质量。
(二)加强多方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效益最大化。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借此机会违规收费、不定期使用专项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