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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校外培训机构划定了五条红线
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我省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改,督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按规定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同时,规范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活动,重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评选、等级考试等行为。
具体而言,它包括: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关闭整改。
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取得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责成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许可证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责成其办理执照;对不具备申领许可证条件的,应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中“超教”、“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的频率、内容、招生对象和上课时间应当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上课不说话,下课在校外说话”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我省要求部分中小学坚决查处不遵守教案、“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格追究校长和相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后去校外培训机构,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te
我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存在安全隐患、不合格、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根据部署,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全面部署和彻底调查,将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内容包括完成5月份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的调查统计,完成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工商(市场监管)等历史上各部门批准的现有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统计,完成各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的统计,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确依据。6月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整理出市、县(区)、学校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调查统计不完整、不真实的市、县(区)和学校,应当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市县(区)在摸清底数、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停止相关业务,坚决吊销证照;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安全隐患;建立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安全隐患、无资质、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专项监督检查,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省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对市、县(区)进行专项监管,对推广不力、进展缓慢的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