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和费用,长期以来给混乱的校外培训市场打上了“紧箍咒”。
明确规定学生平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且不应留下任何书面作业;不准交学费,不准以预付卡形式收取学费,不准变相捆绑销售学费贷款。
同时,为了做好中小学的课余服务,天津市所有中小学普遍将建立灵活的离校制度,并按照每名学生200元/年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参加课余服务的学校和教师。
干货来了!学生平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个学科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人。根据《意见》的相关要求,应完成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修订,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同期校外培训机构的平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保证不拥挤、便于疏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每个学科应当有不少于一名专职教师;要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各种方式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职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建立,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应当明确办学宗旨、培训内容、决策程序、资金管理、教学保障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各区审批机关对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书,下同),方可开展培训。要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为契机,未经批准,以家庭教育、咨询、文化交流为名,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科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理。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其停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的,应当依法处置,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培训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 30,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禁止竞争和排名
2018年底前,市教委/委、市市场监管委、民政局要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完成对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修订,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推广、退费管理和惩戒工作。培训机构记录宣传、组织竞赛、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对比赛、排名等做出禁止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设立和监管措施。
培训内容不要超过大纲。如果发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培训的教学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或学生成绩的教学大纲,应予以制止和纠正。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布年度报告。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境外公开披露的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当在公司网站上同时进行中文披露和监管。
实施黑白名单制度
到2018年底,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年检和年报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2019年6月底,制定了培训机构准入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中小学招生:培训和竞赛成绩不应作为招生依据。行政部门要引导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全面、充分、良好地启动各项课程,按照学校管理的相关标准进行判断和整改,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每学期开学的考试工作,以中小学是否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成绩和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纳入考试重点内容,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中小学采取弹性离校制进行课余服务,资助学校教师按照本市有关要求做好中小学课余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选择。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开展课外服务所需经费,并按每名学生/年2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参加课外服务的学校和教师,包括支付教师奖励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