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当地现有学校租用的学生班车可以继续使用,实现平稳过渡。学校租赁学生大巴应按正常招标程序和相关安全规定购买。
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运动会或者其他郊游集体活动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保卫处备案。所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并通过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建立租赁学生班车管理目标责任制,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学生班车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往返学校班车的管理、检查和安全教育,确保车辆、司机和班车台账清晰,确保上下学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