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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作者: 2021-01-11 浏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吉焦〔20164〕2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精神,推进高中教育大众化,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正义,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衔接融合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就提高初中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德育人、育人为本的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正义,不断完善规则和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的学习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的规律,使学习、考试和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减轻学生沉重的学业负担。坚持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招生规模大致相等,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高中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到2020年秋季,早日形成以初中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中考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二.主要任务(1)实施初中水平考试初中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面实施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多目标,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入学考试。1.考试科目初中水平考试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2.考试内容初中级考试内容应以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德育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的功能,围绕导向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的生活经历联系社会实际,增强考试内容的碱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应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内容,消除片面性。根据低、中、高三个等级试题的分数,各科目考试的难易程度的得分比例为7: 2: 1。命题以省市分级的方式进行。列入高中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由市统一组织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自主命题;其他考试和考试科目由市统筹安排。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德治、历史、地理科目以纸笔考试为主;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的纸笔考试在同一领域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体育与健康、音乐、艺术科目

5.成绩以普通考试为基础表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语文150分(语文写作考试不少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笔试100分,人机对话20分),物化120分(笔试100分,实验操作20分,笔试10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实验操作20分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德治,历史,地理,生物,城市要结合本地情况,分别选择一门学科进行成绩呈现,也就是50分(两门学科也可以分层次呈现,然后每个城市根据每门学科的水平用适当的分数计入总分),所有文化学科的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的评分科目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A、B、C、D、E等几个等级。各年级的分类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人数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在录取时要求达到乙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高中自主权,允许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成绩要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根据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根据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自主安排,可以以成绩形式或以“合格”、“不合格”或其他灵活方式呈现。(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的重要手段。从2018年开始,鼓励城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健康、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主要内容是评价学生的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并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采用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1.评价内容(1)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在行为习惯、公民意识、人格、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发展水平。(2)学术水平。主要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思维方法、创新意识和探究能力。(3)身心健康。它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发展水平、心理健康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体育方面的能力和特长。(4)艺术修养。主要评价学生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的发展以及艺术特长的发展水平。(5)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实际效果。2.评价方法(1)日常评价。日常评估包括即时评估、成长记录、学业考试、专业表现等。这是学年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学科教师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和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好记录和数据收集工作,根据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判断,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价。(2)学年评价。学年评价是一个阶段性的评价,在每个学年的第一、二学期评价一次的基础上进行。在每个学年结束时,学校在综合分析学生综合素质和与学生交流的基础上,进行描述性评价(即综合评语)

3.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应坚持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学生。(1)录入信息,建立档案。全省将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学校将在市级平台上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和电子成长记录袋,全面完整地记录学生在初中各方面的状况。(2)多次评估和随访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学生评估自己的表现并写评论。学生互相评价。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评估小组对小组中的学生进行评估,并写评语。教师评价。班主任和老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写评语。家长评价。家长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写评语。(3)结果公示汇总存档。学期、学年、毕业的评价结果由班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学校内无异议公布。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形成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级档案管理体系,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材料纸质版经家长签字确认后载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文本文件;电子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管理平台上存档,形成学生电子档案。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一次存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存档,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和高中段的最终评价结果存档。4.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的识别。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地方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五大评价内容或细化,分解为更具体的评价项目,子项目按年级呈现;也可以根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综合成绩的形式呈现。年级一般分为A、B、C、D四个年级,每个年级的学生人数根据高中招生和考生的比例科学划定,D年级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的综合评价和鉴定结果应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中。(2)评价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生在校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期和学年的成绩被视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时,毕业分项成绩被视为学生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而毕业综合认可的结果被视为学生申请高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允许毕业综合鉴定成绩达到C及以上的学生报考高中,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的录取要求是毕业综合鉴定成绩达到B及以上。城市要结合实际,允许高中结合办学实际,提出必要的个性化要求(如5A、4A1B等。)对于招生过程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坚持试点先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年级折算成适当的分数(5-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分

试点地区应以综合素质评价为招生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应根据办学特点制定具体使用方法,使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发挥招生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按照普通招生规模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实践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和工艺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让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全省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对本地区初中实行合理的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名额应当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本地区农民工子女参加高中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3.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合格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专长和创新潜力的学生,促进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力学生的发展需求。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方式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方面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方法,根据普及高中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学校布局,适当的学校规模和班级规模,以及一般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原则,批准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招生管理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的基本要求,禁止非法跨地区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中记录相关专业和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预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完善考生加分资格考试公示制度。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等级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和高中招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各市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地方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告。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二)深化教学改革,确保教育质量。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 《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启动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严格禁止压缩音乐、美术、体育、卫生等综合性实践活动课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测试

各地要保证初中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各项政策和方案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要重点加强普通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免费资助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研部门和初中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兴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主动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为学生报考和录取提供便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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