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防止针对学生的犯罪行为发生,JYB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18]9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防范。入侵安全教育、师资管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预防入侵协调机制建设、学校安全监督检查等。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预防入侵的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学生性侵害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手册、微博、微信、广告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应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尤其是女生,提高警惕,离家时告知父母旅行情况,尽量避免单独外出;记住家长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有必要确保对每一名学生和每一名家长进行关于性侵犯的预防教育,重点是加强对小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和教育。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教师管理规定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对拟录用人员的道德和心理预检查,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性侵害犯罪信息库和在职查询系统。落实校长、教师、职工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临时工准入考试,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禁止聘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担任教职工。师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应纳入教职工培训内容和考核范围。要加强教职工行为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处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职工。
第三,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注意学生是否有学习成绩突然下降、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全面实施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女宿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举报性侵害案件或线索。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学校和家长应立即报警并相互告知,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不断完善预防性入侵的协同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和社会建立保障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的综合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全国各地JYB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防止发生性侵案件
第五,不断加强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核实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迹象,依法及时处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在学校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地区,应采取面谈、通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因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学生性侵害案件,或者发现学生性侵害案件隐瞒不报、谎报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