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减轻学生家长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焦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焦〔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进行宣传
一.一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导向,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关注,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建立合理的政府与家长成本分担机制,整合资源, 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课余托管服务体系,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a)自愿参与原则。课后延期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和学生自主参与为基础。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与。
(二)公益性原则。课后延期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延期服务的学校及相关机构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3)循序渐进的原则。各区、各校(园)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以及学生和家长对课余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协调社会需求,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课余延时服务。各区可以先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试点,然后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延课后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服务对象
下午正常放学后需要延时服务的同学。具体服务对象由小学和幼儿园确定。
四.实施范围
公立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是主要试点,逐步扩展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纳小学和全纳幼儿园。
动词(verb的缩写)运行时数
课后延迟服务一般在下午放学后开始。课后延期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夏令时(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183,336,000,非夏令时为173,336,030。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
不及物动词服务内容
(1)托管服务。学校教师是主体,小学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幼儿园在幼儿园提供护理服务。
(二)特殊服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校外公益机构结合办学特点和实际,组织体育、美育、科技等方面的实训活动。
e="line-height:30px;text-indent:nullem;text-align:left"> 七、工作程序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服务公示。学校或幼儿园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
(二)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或幼儿园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组织实施。由学校、幼儿园和经认定的校外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
1.小学: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9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2.幼儿园: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按每30人配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后,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6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
3.保障人员:学校或幼儿园负责卫生、安全等保障的人员按照正常教学时段配备,并安排一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
八、建立合理酬劳机制
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含60元)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的发放办法、发放方案由各区政府制定。劳务费发放对象要报主管部门核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课后延时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可持续、全面开展。各区政府可指定市、区青少年宫作为收费单位,按照非营利的原则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 并负责聘请学校教师提供延时服务管理、发放劳务费等工作。小学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托管服务费的指导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按学期收取、按学期结算,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对本市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托管服务费给予减免。各区收取的费用要单独立账,实行专款专户管理,用于保障课后延时服务合理支出。
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保障工作,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和幼儿园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等经费给予保障,对青少年宫等参与单位设备添置、人员聘请、劳务费不足部分等给予补助,支持开发建设全市课后延时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是国家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成立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本辖区小学、幼儿园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纳入所在区组织实施)。各小学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延时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加强费用管理,及时做好托管费用结算工作。对学生缴费后申请退出延时服务,未接受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未超过1个月的,应在接到申请的1个月内据实结算清退;接受服务超过1个月的,可以不清退。
(三)鼓励多方参与。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文化、体育、科协、退教协、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向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鼓励学校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和幼儿园是校内课后延时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检查制度,强化对课后服务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五)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课后延时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课后延时智能服务,努力实现学生家长在线申请、自动统计、自动编班、离校告知等管理功能,提高课后延时服务管理水平。
(六)健全监管机制。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延时服务质量。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乱收费、乱发补贴、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各区要将开展小学和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