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幼儿园(包括私立幼儿园):
《2018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各园区,请各园区认真执行。
2018年4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附件
静安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静安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3〕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包容性原则,积极应对本地区入学高峰,合理配置和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2.继续贯彻“相对邻近、对口录取、户籍优先、统筹协调”的招生原则。个别地块因资源结构性短缺需要突破班级名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3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符合录取条件。
三、约会日期和对象:5月8日,部分日本户籍年龄的子女;5月9日,一些来到上海并住在这个地区的孩子和他们一起搬家了。(详见表1和表3)
4.注册(登记)日期:5月12日
动词(verb的缩写)注册条件:
不及物动词录取方式
根据各级学前教育资源和人口分布情况,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一)市示范园区招收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利用计算机分配或自主招生录取,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详见表4)
(二)一级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填志愿、按班排序、协调配合”或“相对靠近、对口入园、协调配合”等方式。并根据适龄儿童家庭的综合情况录取。(详见表5)
(三)二级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匹配录取、整体协调”的录取方式。搬迁地块采用“集中登记、统筹协调”的准入方式。(详见表6)
(4)民办等幼儿园要规范和完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自主招生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实施。(详见表7)
(5)在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儿童的基础上,按照“高低分、相对接近、统筹安排”的“积分制”录取方式,优先录取积分达到标准分《上海市居住证》的上海市居民适龄儿童。(2018年静安区来沪申请幼儿园积分的儿童登记表可在静安教育信息网www.ja.edu.sh.cn站下载填写)(详见表8)
(六)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56630990-2175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56630990-1005
幼儿园招生咨询接待场所:河堤193号
从5月15日到5月21日,私立幼儿园将发布新生入园通知
6月11日,公办幼儿园补注册(不含示范园)
6月19日至6月21日,公立幼儿园发布新生入园通知
6月29日前,公办幼儿园向来沪儿童的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入学手续截止日期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