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来自湖南沅江的12岁男孩吴某被母亲殴打后,对母亲严厉的管教表示不满和怨恨。目前,男孩已经被释放,亲戚们表示希望送他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但遭到父母的反对和担心。
12岁男孩杀了妈妈:“我没杀别人,我杀了妈妈。”
据微信官方账号沅江微信发布的消息,12月3日12时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四虎山镇东安环村发生一起杀人案。
市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刑警大队和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勘验工作。经调查,被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四虎山镇人)在卧室被杀,身上多处刀伤。犯罪嫌疑人已被锁定在她儿子康(男,沅江市四虎山镇人,六年级学生)的家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康已被警方控制。
经初步审理,康因不满母亲管教不严,被母亲殴打后心怀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持刀杀害母亲。而且他也不觉得杀他妈是错的,甚至说“我没杀别人,我杀了我妈。”
3日上午,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益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吴某未满14岁,不能拘留或对其进行未成年人拘留,因此他被警方释放,并由父母接管监管。
负责人说,这件事跟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爷爷奶奶惯着孙子孙女。当吴某只有两岁的时候,她的母亲外出工作,她的祖父母在其他时间照顾她。孩子被一些不良习惯感染,最终导致杀害母亲的悲剧。
12月11日,记者从益阳市公安局和益阳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处获悉,吴某因未达到法定年龄已被警方释放。为了孩子的成长,教育部门希望吴某的家人将他转到学校,心理专家建议进行心理咨询。
学生家长反对杀母男孩返校,网友热议
面对吴某的返校问题,在报道中,一个男孩的家人说:“如果政府不管,如果说不上学不接受教育,长大了怎么办?”我们也不知道。"
是否让吴某重返校园,网友们展开了讨论,有些人觉得孩子也是受害者:
有人说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
有网友认为让他返校对别人不公平:
更多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应该严惩:
法律专家:政府的拘留和教育措施应该是足够的
法律学者欧阳晨宇写道,《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这样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如果有必要,他也可以被政府收留。”。也就是说,除了父母的“管教”,政府的“监管和教育”也是一种应对措施。
但现实中,“拘留、教育”的条件过于模糊。
欧阳晨宇指出,刑法虽然规定了“必要时”,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何时需要,影响了实际操作。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送收容教育的”,“要从严控制”,“凡是能被父母管教的,一律不送”。这种"谨慎"的立法措辞也限制了教育庇护所措施的实际应用。
其次,收容教育场所的执行不够统一。在一些地方,囚犯被送到工读学校,而其他人则被送到少年管教所。根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
根据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收容教育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少年教养机构只接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和“被政府收容教育的少年犯”。虽然这一规定明确了拘留和教育的场所可以是少年教养机构,但也存在拘留和教育“处罚化”的危险。
欧阳晨宇认为,一个12岁的孩子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自己的亲人,然后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他甚至认为“不是我杀了别人,是我杀了我妈”,这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应该用法律来调整。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应该有明确的应对措施。一方面,国家立法应调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应把法律规定的“收容教养”等措施用足,更好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有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乱象。当地教育.局发声
当地政府部门,将孩子一放了之,任其返回原来学校,这肯定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但动不动就大声疾呼将这个孩子送进少管所的媒体,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法律明确规定,少管所只收容14周岁以上、负不完全刑事责任的青少年。这个12岁的少年,也需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完成基本的义务教育。从道德层面讲,我们可以对他表示愤恨和谴责,但在法律层面,我们不能对他进行歧视。他应该如何继续接下去的学业,该如何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改造,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适合他进一步成长,这应该由当地司法、教育.部门与孩子的监护人坐下来仔细讨论,制定完善方案。不管是放任还是简单粗暴的收容,都不是帮助他回到正途的路径。
最新的消息时,当地教育.局称,正依据上级教育.局的指导,给该男孩制定后续学习计划,目前尚未确定最终方案。我们希望这个方案是切实可行,对男孩有利的方案。政府不要不作为,舆论也应该给这个男孩一个新生的机会。没有人能制裁人性,除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