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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2012年秋季新学期开学30项重点工作_重庆新闻

作者:教育 2021-05-03 浏览:

毕竟西湖六月_重庆新闻

普洱学院2012年秋季学期指日可待,教育部近日下达了秋季学期30项重点任务,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规范办学标准,严格管理工作。30项工作重点全文如下:

 一、基础教育

1.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确保幼儿园开学时按新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单独向儿童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赠学费、公园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以任何名义。

2.治理幼儿园“小学”现象。按照幸福生活和健康成长的要求,搞好各种教育。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要求。严禁教育部门推荐和组织订阅各种学前教材和补充教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出售学前教材和补充教材。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儿童教材、读物和辅助教材。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不考试制度,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和考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录取挂钩的培训班。坚决制止奥数、专业评级、学校录取等各类学科。重点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

4.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招收特长生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录取挂钩的捐款。

5.坚决控制教材乱用。认真贯彻一科配备一套补充教材、自愿购买的原则,做好免费购买服务工作。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补充教材。禁止学校和教师强迫或伪装学生在指定书店统一订购或购买任何补充教材。严禁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销售任何补充教材,学校在为自愿订购补充教材的学生提供统一采购服务的过程中不得盈利。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通过设立宣传栏、宣传板和宣传墙。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减免学费政策也应予以宣传。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和代理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严禁将服务费和代理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7.严禁非法补课。不要利用节假日、周末或午休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学生不得进行有偿补课,学生不得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坚决纠正和纠正个别学校老师上课故意少说话,课后有偿补课的不良做法。

8.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应该给予贫困地区的学生、灾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10.加强校园安全。进一步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安保人员。完善执行值班、登记、准入检查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做好秋游、运动会等集体活动的安排,认真制定应急预案,严格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11.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是根据当地条件和学校制度广泛开展的。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和批准的教材组织教学,不提高课程难度,不赶教学进度,不占用体音美等科目的课时。

12.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加快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及时落实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特别注意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收到应有的效果。

14.关心老师的待遇。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激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关注青年教师和离退休人员的工作生活。

 二、职业教育

15 .加强招生管理。禁止有偿招生、抢夺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重复招生、重复录取等不规范招生行为。高职院校应当按照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组织实施和管理教学,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在低水平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水平学历教育。

16 .加强学籍和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考试,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学生应尽最大努力帮助和杜绝虚假报名、虚报、冒领助学金等违法行为。

17.加强实习管理。实习岗位的实施必须符合或类似于学生专业的要求,并建立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紧密联系

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维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收入、安全保障等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通过参加实习保险等方式,加强实习风险管理。

  三、高等教育

  18.畅通“绿色通道”。各高校要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及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排查、认定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给予资助。

  19.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名册录取,审核新生身份及报到资格,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按时提供新生学籍查询服务,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20.确保做好学生食堂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堂的管理,坚持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的公益性,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保证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保证各种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决避免食物中毒事件。

  21.切实做好学生住宿工作。切实做好床位分配、水电供应等工作,确保新生顺利入住。加强对社会企业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的管理,深入了解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坚决避免出现断水断电等事件。切实落实质检总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避免“黑心棉”进入高校。

  22.组织好形势报告。组织好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到高校作形势报告工作,加强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知晓国情、了解社会、刻苦学习、励志报国。

  23.加强高校维稳工作。扎实开展“平安高校”建设活动,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化解涉校矛盾纠纷,联合处置高校突发事件,共同推进高校维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做好防主页篡改、防病毒、防攻击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严防社会人员进入校园进行煽动、滋事,防止传销进校园。强化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及时应对和做好涉外事件可能引发的矛盾和事端。

  24.加强留学生管理。密切与外事、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留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教育,妥善处置涉留学生事件。

  四、民族教育

  25.做好内地民族班学生返校工作。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会同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好新生运送、迎接工作以及暑期回乡在校生的返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到校、按时上课。

  26.加强民族团结教育。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教育月活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

  27.关心少数民族学生成长。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按照规定办好清真食堂。及时了解、妥善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五、特殊教育

  28.扩大残疾学生教育机会。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和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采取切实措施,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入学。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项资助政策要覆盖残疾学生,保证残疾学生顺利开始正常学习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对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等服务。

  六、民办教育

  29.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30.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健全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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