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故事_骂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将对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海南省各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儿童(以下简称“三类儿童”)提供资助。平均补助标准为750元/学年。
家庭贫困幼儿入园可获政府资助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了有效解决学龄孤儿、残疾儿童和学前教育困难儿童问题,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海南省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助学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补贴政策体系,基本解决了学龄孤儿、残疾儿童和学前教育困难儿童问题。
资助对象为我省各级幼儿园的适龄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建立助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海南省和各市县共同设立生活费补助基金,支持海南省各级幼儿园“三类儿童”。按每天补助2.5元,每年补助10个月计算,平均补助标准为750元/学生/学年。建立学费减免制度。海南省各级幼儿园应从业务收入中提取3%的资金,用于降低教学费用和设立适龄“三类儿童”特殊困难补助。对适龄孤儿、残疾儿童免收教育费,对入园经济困难儿童适当减免教育费。
同时,鼓励社会捐钱帮助学生。通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学前教育助学金,多渠道筹集学前教育经费。
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得超过3年
根据补贴原则,海南省各级幼儿园生活费补贴总额不超过幼儿园儿童总数(不含小班)的15%。每个孩子的补贴时间不得超过3年。
生活费补贴由海南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海南省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比例为2: 8,海南省与贫困市县的比例为7: 3,海南省与其他市县的比例为5: 5。减免教育费所需资金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市、县财政适当支持。
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填写申请表
按照补助程序,在每个学年秋季登记时,拟申请补助的子女监护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家庭居住的村(居)委会核实签字,再送幼儿园核实签字。
儿童所在幼儿园组织审核汇总后,将初审名单于每年9月25日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本市、县范围内公布经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公示结果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市、县财政部门。各市县原则上按照“财政惠民一卡法”进行补贴分配。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