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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幼儿园校车面临停运 家长指政府在推卸责任_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

作者:大批 2021-05-07 浏览:

五四_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

董文洁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住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的刘女士最近忙着给5岁的女儿准备节日礼物,一边担心着自己几周前在幼儿园家长会上说的话。

天通苑小区是北京的一个大型经济适用房居住小区,被称为“亚洲第一个超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规划面积48万平方米,常住人口30多万。它因社区设施不足和交通拥挤而受到批评。因为小区里只有一家公立幼儿园能收两三百个孩子,所以刘女士和很多家长一样,精心为女儿选择了一家私立幼儿园,作为孩子的“第一道起跑线”。

“从两岁到现在,孩子被幼儿园校车接了三年。上个月幼儿园突然通知校车要停了。”面对《法制日报》记者,刘女士一脸无奈和愤懑。

刘女士的困扰与国务院今年4月5日颁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

5月25日,记者在刘女士的带领下,来到女儿就读的幼儿园。杨主任告诉记者,今年3月17日,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幼儿园,发出最后通牒:从此校车不能上路。

“从公园建成时的十几个孩子,到现在的200多名年轻学生,许多家长只有在我们有校车后才会送他们的孩子。走走停停,让我们的花园也迷惑了。”杨主任尽管对停校车感到困惑,但还是作为负责人签署了幼儿园校车不上路的保证书。

杨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幼儿园配备的三辆校车、一辆商务车和两辆面包车,都是三年前购置的新车。

突如其来的停工通知,让杨主任焦虑万分。无奈之下,4月17日,园方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摊牌,讨论校车停车问题。并给出了三个对策:转园、留园、家长自己接送。

"在家长会上,校车停运的消息让家长们勃然大怒。"刘女士回忆了当时家长会的情况,告诉记者:“那天来了60多位家长。父母不同意转校计划。毕竟孩子已经适应了这里的环境。此外,短期内为儿童重新选择幼儿园是不现实的。”

“住在花园里?那就更不可能了。有的孩子还不到3岁,父母怎么放心!”

听了刘女士的话后,杨元昌告诉记者,家长们也“不要买”,因为他们计划接送孩子上下幼儿园。“许多家长指出,由于工作问题和时间限制,很难保证按时接送孩子。况且校车原本做的事情,有一次改成了几十个家长,增加了路上的风险,背离了《条例》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的初衷,不符合节约环保的理念。”

虽然家长会很热烈,但是没有结果。花园和家长都没有想出解决校车停运的办法。

"好在《条例》规定了90天的过渡期."杨远叹了口气说:“现在,我们只能一天一天地算。”

工作人员:先停校车

继《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总局批准发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家标准),于5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标准规定了专用校车和座椅系统的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

根据新国标的要求,目前国内大多数幼儿园使用的自购校车不符合要求。

杨元昌表示,她在接到停学通知时,当场提出“现有校车可以按照标准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改造吗?”。但我被告知,“顺从的s

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幼儿园不能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新国标购买符合要求的校车?

杨主任告诉记者,她已经咨询了相关部门,“我们能买一辆完全符合标准的校车吗?”哪里可以买到?”工作人员告诉她,“我们先把校车停下来。国家规定幼儿园孩子的接送问题由家长自己解决。校车一般只面向小学生和初中生,幼儿园不允许有校车。"

随后,记者致电作为孩子家长的北七家镇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询问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答案是:“我们也严格遵守《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规定。只有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初中可以配备校车,纳入校车管理范围。幼儿园不属于这一类。实行就近入园的原则,这是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在这方面,我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工作人员答复的依据来自于《条例》有争议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的用于运输和验收的使用许可

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解读,这一规定其实就是将高中和幼儿园排除在了《条例》之外。  
  杨园长告诉记者,在今年年初校车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时候,她们就开始筹划着购买“符合新国标”的校车,前段时间已经和生产校车的品牌企业在洽谈。可是工作人员的话让她们彻底断了念想。

  
  执法:各地尽不同  
  随后,记者联系了天通苑社区多家民办私立幼儿园,他们表示也都面临校车停运的困惑。更有个别幼儿园负责人提出,班车停运可能会影响他们招生,继而影响到幼儿园生计,“这么做的结果可能会导致一大批幼儿园倒闭”。  
  采访中记者发现,《条例》施行后,对于如何解决幼儿园校车的问题,不同地方、不同职能部门解决的方式尽不同。  
  北京市朝阳区交警大队案件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变动的通知。现在的做法是,只有在交警大队备案的校车才是取得上路审批许可的校车,无备案者一律不具备校车资质,不允许上路。”  
  陕西省咸阳市的一家幼儿园负责人则透露,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已经取得许可资质的幼儿园校车3年过渡期,然后通过“就近入园”的限制,逐渐取缔幼儿园校车。  
  而今年4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则明确将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车全部纳入了监管范围。  
  刘女士告诉记者,“观望”是目前大多数家长和幼儿园的心态。“《条例》的目的是为保证学生校车安全,家长们都非常赞成,但不能就此把幼儿园的校车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家长和幼儿园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她认为政府有“偷懒”之嫌。  
  

短评:“良法”更须善治   
  自去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发出“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铿锵掷地之音,到校车安全被写进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再到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加强校车安全”一时成为热词。但当一辆辆黄色校车行驶在城乡大街小巷时,阵阵叫好声后面,却现出一些困惑与质疑之音。这应该是两方面的问题造成的。   
  其一,从立法角度来讲,《条例》因仅在附则部分对幼儿园校车作了模糊规定而存在漏洞。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而欲“就近入园”,就须先保证有幼儿园。现实中,不少地方缺少幼儿园、“入园难”是不争的事实,幼儿园分布不均,“就近入园”让许多家长头痛。另外,由于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幼儿园校车管理认识不统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起草到公布施行前后不到半年时间,创下了我国政府立法速度的一个纪录。而结合其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在肯定“高速立法”的同时,我们不禁也要说“速度”可彰、“高效”更可贵。  
  其二,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角度讲,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理念落后、机械执法让群众对《条例》产生怀疑和困惑。急刹车、一刀切的停运手段可能会让校车安全问题一时“风平浪静”,而这缺少了对“社会效果”的考虑,缺失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也有悖于《条例》的初衷。社会管理的本质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否则,一部原本利民、惠民的良法就可能演变成对幼儿园的“绞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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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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