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坚持“教学无例外,聚焦幸福”的办学理念,“四位一体,产教融合”的办学方向,提升内涵,发展特色,按照“谋发展、进主流、塑品牌”的三步走战略思想,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把学院建设成为三所令人满意的品牌学院。
录取规则
1.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高职对口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规模,高校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根据考生招生分数,遵循自愿原则,择优录取。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要求的情况下,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将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全额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将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等级差。根据考生的专业填报顺序,如果总分相同,相关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如果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个别科目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岗位的专业;否则,他们将退休。英语是我院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请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申请。
6.认省招生办公示通过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的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生资助政策。
1.学生信贷学生贷款: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入学大学生在学习期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补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一年一次,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领取4000元,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年领取3000元,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领取2000元。上述奖项的具体评选办法请参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学院相关规定。
4.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定岗等方式,在校内外开展勤工俭学,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加勤工俭学。
5.延期支付学费:对于学习成绩优异、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酌情考虑延期支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