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_毕业发展
作者: 2021-09-25 浏览:
我们学校的管理非常严格。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学校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给学生更好的教育,学生现在处于一种没有自我歧视的状态,很容易受到各种不好的方面的影响,这就使得我们学校的学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思想。因此,要培养学生的辨别能力,让学生知道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坏的,更好地面对人生未来的发展。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无劣迹;
2.对考生选择的科目没有限制,对外语没有限制;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标准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达到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者将优先填报我院作为第一志愿;
6.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情况的候选人将获得优先考虑:
(1)具有文学特长(如器乐、舞蹈、书法、绘画、声乐等)。);
(2)具有体育特长(如球类、田径等)。);
(3)高中(中专、职高、技校)获得州(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4)高中(中专、职高、技校)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和省(市)以上单科竞赛优秀奖的考生;
(5)品德良好,事迹突出。
7.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招生办(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录取专业时以总分为准;
8.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学生同等对待。
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
2.学习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学年;二等奖:2500元/学年。
4.学院将对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四级、英语四级、六级、学科竞赛优胜、优秀论文获奖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5.学院还设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美劳个人奖”、“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当地省、市、自治区招考办录取结果公布。
2.学院发出录取通知书。
3.电话咨询我院招生办。
毕业证书:学习成绩合格者,授予教育部网上注册的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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