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理工大学招生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由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翻译:河南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已有百余年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类、管理类、文学类、法律类、经济类、教学类、艺术类、医学类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大学、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河南省在建重点本科高校。也是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大学。
第七条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面向全国招生,面向全国毕业生就业。
第八条学校位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地址位于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4000多亩,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良。医学院专业办学地点为焦作市建设西路55号。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的招生工作督导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采取“志愿第一、分数第一”的录取原则。也就是说,根据考生的高校录取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对志愿进入同一机构档案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外语、数学成绩好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向、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同意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省招生部门的规定,对备案录取加分。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是日语专业的主要语言。英语是其他专业和日语的主要外语教学
第十八条除山西省、湖南省、安徽省外,音乐表演专业以本校单科考试成绩为专业成绩,其他招生省份以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专业录取控制分,其中专业科目成绩要求在80分以上。根据考生报考意愿,各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并参照视唱练耳、乐理、听力成绩,德、智、体、美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在省级报考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意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成总分。
,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本硕连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防生、煤炭类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留招生计划,调整计划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0年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
邮政编码:454000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sb@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1-398722539872263986000398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