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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教师的一般权利职业权利和义务权威讲述

作者: 2020-02-02 浏览:

幼师教师的一般权利职业权利和义务权威讲述
下面幼师师范资讯网小编给大家讲述以下三点:
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
(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2)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 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幼儿教师的权利可以概括为:
(一)开展保护教育活动、改革和实验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指导儿童的学习发育,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权利。
(四)按时领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继续学习或者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的权利。
3.幼儿园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幼儿教师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担任教师。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实施幼儿园教育计划,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根据国家教育目标,组织领导幼儿园开展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爱所有儿童,尊重儿童人格,促进儿童发展。
(五)制止危害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总结:做为一名优秀的幼师一定要遵守以上三点,努力做好一名明星幼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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