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岁以下儿童保育服务政策正式公布
作者: 2020-03-21 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促进我市托幼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由教育、民政、工商、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市建设、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物价、地税、工会、妇联和住房管理等16个部门联合起草。16个部门还联合制定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上述文件将于2018年6月实施。在此之后,将发布一项上海3岁以下儿童保育机构和幼儿园教师的劳动力建设计划,以加强和确保劳动力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全市将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主导、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体现“促进发展、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主要目标,以“规范引导、多方参与、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团队支持”的基本原则,稳步、审慎、有序地推进全市托幼服务健康发展。这体现在: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家庭主导、多方参与的护理服务体系。家庭是抚养3岁以下儿童的主体。父母对照看和抚养孩子负有主要责任。政府制定了设立儿童保育机构的标准,发布了管理措施并提出了保障政策,积极推动儿童保育一体化,开展家庭科学儿童保育指导,并以各种方式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公园、建筑和个人提供满足学龄儿童家庭不同需求的儿童保育服务。
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检查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和《设置标准》,严格管理入托机构的受理和登记、员工队伍建设以及对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督。通过市、区、街、镇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控制安全,确保护理服务质量。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标准,要求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显然,幼儿园的法人和幼儿园的组织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护理服务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资质要求,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四是体现服务导向,优化服务水平。为了便于申办儿童保育机构,每个区都设立了儿童保育服务管理机构,接受并为整个区提供相关服务。本市3岁以下儿童托幼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将重点为儿童托幼机构在界面和功能上处理相关业务提供便捷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保育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对保育机构的申请、登记、变更和注销的全过程做出了相关规定。它是入园管理、分类管理和托幼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包括一般原则、机构设置、机构管理、监督管理、变更和终止、补充规定等。它是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儿所机构的不同属性来规定的。很明显,全市的托幼服务是由两级不同级别的市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专业管理机构协调指导,街道和镇机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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