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儿童学校了解,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正式发布《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计划,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向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和教育厅推荐第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并首次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立“副高”称号。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人数将在我市在职教师总数的0.25‰以内。
对于首次以“副热带高压”命名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今年命名的教师人数将根据核定教师职位总数确定,其中一个推荐给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教师。全市总评聘量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总数的1.5%以内,即每200所小学(幼儿园)可评聘不超过3名“亚热带高”教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对已实施30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重大变革。中小学(幼儿园)增加了高级教师职位,中小学和幼儿园增加了高级职称。通过对职称的评估,教师将感到有权获得地位、待遇和晋升。”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专门技术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职称制度改革将打破原有的中小学教师独立职称(职务)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新制定的教师结构比例标准也将为全市3万多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尤其是一线教学骨干,带来更多参与高、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机会。
本次改革整合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新设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级。初级设在成员和助理一级,高级设在副高级和高级。工作人员、助理、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新旧书名之间的转换将在本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