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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2020-04-28 浏览:

南开区2018年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教委《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工作,现就南开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确保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充分掌握南开区适龄儿童青少年状况,组织督促适龄儿童青少年按时上学,进一步加强辍学和留校控制。我们将采取更多措施促进高质量的均衡发展,努力为每个儿童提供公平和优质的教育。

(2)协调资源配置,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根据区域城乡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证充足的学位供给。

(三)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南开区教育局将加强监督和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合理控制班级和学校规模。

二。相关政策

(1)根据《义务教育法》,2018年入学的学龄儿童必须年满6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时间内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南开区教育局初等教育司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合法居留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到学校所在区学校登记。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法定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和学校资源分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南开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本区“与家庭分离”的学龄儿童。

2.其他区的适龄儿童“人户分离”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先行安排。

3.如果由于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合一”,跨区适龄儿童“人户分离”确实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南开区教育局将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整体就读公立学校。在南开区上学的其他群体的子女,以相关文件为准。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正规学校的正规班级上学;中度至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应当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确实无法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将根据残疾类型和教育需求提供现场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

(六)公办学校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采取报名方式,不准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应均衡地随机安排班级,均衡地分配教师,以充分体现公平

(九)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全面应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新生信息,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三。入场安排

(1)2018年报名时间为5月26日(周六)和5月27日(周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均应由父母带领,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学区和电影学校登记入学。中度至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应当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2)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19日(周六)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公众公布招生的具体操作方案和流程。

(3)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6月中下旬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主动行动,主动接受监督。南开区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严格招生纪律。学校应严格遵守诚信和自律的相关规定,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应签名《教育招生工作廉政承诺书》。南开区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各类招生录取行为。

(二)招生工作应在南开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校应成立以行政首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市、区招生意见把握政策,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解机制,快速稳定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肩负起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南开区教育局通过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和处理流程等信息,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学校应当规范招生信息的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招生简章,明确招生的具体操作方案和流程,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

(四)积极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并设立专门的接待人员,做好公众关注难点的宣传和澄清工作,提高社会政策意识。

(五)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工作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4月25日发布的《2017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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