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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 2020-04-29 浏览:

1月25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课后至18:00,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于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为《实施意见》。问题1:引入《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一是回应父母的需求。小学和中学在下午早些时候放学,这与父母的下班时间不一致。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问题困扰着许多父母。

第二,规范课外服务行为。有些地方无法落实课余服务经费,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无法解决,有些地方或学校以课余服务的名义收费补课,增加了学生的课余负担。

三是通过综合政策解决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的问题。问题2:小学和中学需要提供课后服务吗?第《实施意见》号法令明确指出,课后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开展课外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外服务。问题3:

课后服务收费吗?坚持“公益性”是我省组织课外服务的首要原则。《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课外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课后服务可以主要通过财政投入来提供。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支持以及家长合理分担运营成本是可以实施的,不允许盈利。问题4:

课后如何安排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课结束后至18:00,课后服务时间在放学前不得延长。问题5:

中小学生做什么来参与课外服务?首先,学校可以安排学生在集中时间阅读、锻炼身体和发展艺术技能。

二是通过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组织社区和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合儿童观看的电影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为个别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咨询和帮助。

第四,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到附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意见》强调,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变相的“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补课。问题6:

教师的参与能得到报酬吗?这一次,《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课后服务人员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以学校为主的校外服务,收费为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服务费的设定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补贴和课后服务工作所涉及的耗材等相关费用。代理费主要用于学校委托合格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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