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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全面禁奥禁赛,零择班、不统考、不排名,不得要求家长代...

作者: 2020-10-09 浏览:

各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开展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努力提供适宜的教育,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关于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如下。

一、招生管理

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就近入学免试。科学划定教学区,确保教学区学生人数基本适应学校招生规模。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择校要求较高的地区,有必要加快公立学校“多校抄写员”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或考试,严禁以各种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成绩为由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零选择班”。各地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师生安置方案,确保每班教师大致均等。实现阳光随机安置学生,在现场相关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下,按照学生报名顺序,将学生安置在一个地方,师生搭配,并公布结果。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对入选学生进行二级分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不允许提前招生,不允许超计划招生,不允许招收已经录取的学生。公立普通高中不允许跨城市招生。所有跨市招生的班级必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完善和依托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市、县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并以小学质量报告作为招生依据。对于招生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5.严禁抢劫学生。教育系统任何人不得为校外机构或其他人介绍学生和提供相关信息。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劫或变相抢劫学生,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并对违反者进行严肃查处。

二、课程管理

6.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开设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增加课程难度或加快教学进度。

7.严格按照课程组织教学。课程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编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张贴在教室门口。同时,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严禁在网上宣传课程,在课堂上张贴,这与实际实施情况不同。一经发现,应包括在的信用档案中

四、考试管理

10.严格控制考试数量和内容。规范考试科目,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统考,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试卷中严禁有奥题或将奥题作为附加题。一旦发现,命题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11.取消一切形式的变相考试。除上述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文化科目统一考试。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种形式的统一考试、联考或月考,市县不得开展整班、整年级、全校研究的统一考试,按学生人数随机抽样测试。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12.加强考试成绩管理。学校不得公布个人或集体考试成绩、排名、中考网上率等信息,不得将学生成绩告知家长。学校也不允许对每个班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V.咨询管理

13.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规定。严禁在节假日(包括周末、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通过补差、升尖子班等方式集体上课或变相考试。根据国家规定,高三学生周六可以答题、指导,但不允许向学生收费。

14.重视学生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重视适合孩子的教育,用正确的观念、方法和行动教育和培养孩子,不要盲目跟风要求孩子上各种社会辅导班,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减负、学校减负、校外减负”的现象。

15.严禁学校参加校外补习培训。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暗示、要求或者组织学生校外补课,不得向社会办学机构出租校舍和场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不得推荐、建议或者要求学生校外或者网上进行有偿学习。

16 .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省政府文件,各级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审查办学资格,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团结,不懈努力,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建立规范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不及物动词作息管理

17.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授课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学生早上到校,小学8333.6万,初中7333.604万,高中7333.602万后被控制。班主任和各科老师不得超过学校规定,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18 .科学管理学校课余时间。中午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5小时。禁止在午休时间授课或要求学生在校学习。非居民学生不得被迫在学校参加夜校自学。住校生每天晚自习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补课

20.严格管理各类比赛。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统筹规划,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和活动的控制,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以各种名义参加各种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种竞赛和其他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得享受高考、中考加分。

八、助教管理

21.严格管理教材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管理的规定,规范教学辅助图书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教学辅助图书数量。严禁发送、订购、发送和携带各种补充教材。加强数据入园审批,学生在教学辅助用书的分配上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与图书营销人员联合组织订购和分摊。

22.有效减轻学生书包重量。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每个学生在教室内设置存放书籍的柜子,增加教室内公共书籍的摆放,方便学生使用,有效减轻学生随身携带书包的重量。各地、学校要认真检查捐赠图书,确保质量。各种捐赠的图书一般存放在学校的图书馆或者教室的角落,不应该有一份发放给学生。

九、教师管理

2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在社会机构兼职上课,不得组织、介绍或建议学生校外补课。严禁教师带薪辅导和课后带薪辅导。所有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参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名师组织的考点讲解,以及学科复习的指导和冲刺,不得异地有偿补课。

24.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有安排的时候一定要指正和评论,不要让家长批作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重复抄袭等惩罚性操作,不得对学生使用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

X.监督管理

25.教育管理部门带头以身作则。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成为示威者和宣传者,以减轻学生的负担。不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发布高(中)入学考试指标,不以高(中)入学考试率或考试成绩作为排名和奖励的标准,不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升学率等。在对各地学校的综合评估和评价中,要严格控制考试、升学等因素的比重。

26.落实学校领导班子的责任。校长不得向班主任或学科教师下达继续教育指标。高(中)考成绩直接通知学生本人,学生个人考试成绩不得公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省中小学党建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营造健康教育生态的监督保障机制,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7.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各种宣传媒体,特别是教育系统媒体,要坚持正面导向,做好教育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盲点,特别是要加强对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利用,共同建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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