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技亭〔2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一项专项行动,有效减轻全省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现将《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4月24日
有效减轻山东省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督、综合政策,认真梳理学生课外负担的深层次原因,内外并重,加强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各部门配合。通过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和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理念,不断优化中小学生教育环境,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使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关键任务
(一)对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设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要求,全部课程开放,课时充足。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堂教学”和“超前教学”。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必须开设课程和教案,并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作业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发[2015]6号)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作业分层安排,不安排机械重复和死记硬背的作业。作业批改一定要老师做,不允许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将免于入学考试。严格执行教育基金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5号)中“十大禁令”的纪律,禁止各小学、初中以任何方式招生,如考试、面试、面试、考试,或擅自附加条件。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并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严禁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辅导班管理。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有偿与否)。禁止教师“上课不发言,下课发言”。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招生。所有教师不得诱导或强迫学生参与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的频率、内容、招生对象、课时等,应当报授予办学许可证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培训和辅导,并接受监督管理。严禁外部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
3.完善监管体系。各部门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工作,组织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对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经营(业务)、不按记录组织招生培训、超大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要依法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黑名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对、登记、处理和跟踪。市、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4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告。
(四)做好中小学生的课余服务。
1.科学确定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课外教育规律,尊重家长和学生的意愿,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发展训练、社团活动等。放学后,对个别有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严禁将课余服务改为集体授课或辅导班。
2.创新的课后服务形式。鼓励各地通过组织志愿者和购买社会资源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和开展课外服务。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等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
3.完善课后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校外人员补贴或购买社会服务专项资金。
(5)加强家长教育的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议,围绕学生学业和思想状况开展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指导建议。建立和完善教育全体员工的导师制度。导师应该每个学年对自己负责的学生进行一次家访。不符合条件的,要和父母进行家校合作教育面试。
2.加强家长教育。本文分析了家庭教育和家长成才观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为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向家长提供4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包容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要盲目攀比。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2018年4月至5月)。各市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安排不同层次的部署。每个c的工作计划
(3)特殊待遇(2018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按照“边摸边管、边安排”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请于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告。
(4)总结升级(2018年11月前)。以适当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省教育厅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各地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各市的工作在11月底前汇总到省教育厅。
第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并全面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明确。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带薪辅导班管理,中小学课余服务指导,家校合作、男女同校。
公安部门。配合校外培训机构查处违法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民政部门。配合校外培训机构的安排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负责调查处理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出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的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超越其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商业部门。配合校外培训机构的安排和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配合许可部门对工商部门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控制中小学生校外过度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要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办学水平和质量。
(4)加强问责。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需要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课程。对中小学非法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校外培训班非法办班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5)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2018年起,将办学行为规范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省教育厅学生课外负担监测,监测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司:苏伯福0531—81916517 sdjjc6517@163.com(材料发邮件)
省教育厅民办继续教育司:亮亮0531—81676778
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邢小涛0531—81916571
省公安厅公安总队:吴国栋0531—85123307
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局:李明0531—8610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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