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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日签到:青岛颁出课外减负令,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

作者: 2020-10-19 浏览:

5月8日,青岛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学校课程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安排课后书面作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不接受中小学宣传和招生。

校内课程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免试,所有小学和初中禁止通过考试、面试、面试、考试等。或未经授权以附加条件招生。禁止以各种名义划分重点类和非重点类。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堂教学”和“超前教学”。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必须开设课程和教案,并全程接受监督。

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课后不安排书面作业

对学生布置作业要进行科学设计,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合理要求安排作业内容和方法,提倡分层作业,不要机械重复、死记硬背作业。小学一、二年级课后没有写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老师完成,不允许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并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严禁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奖惩的主要依据。

暗访老师付费补课,严禁“上课不说话,下课不说话”

继续开展教师有偿辅导班治理行动。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有偿与否)。禁止教师“上课不发言,下课发言”。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招生。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各区、市、学校应设立“教师补课报告单电话”和“教师补课报告单信箱”,并在学校宣传栏的显眼位置公示,通过打印明码纸或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同时每周安排专人打开邮箱,收集整理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市教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监督和暗访。重点是日常监督调查、学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等。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有偿补习班、推荐、诱导、强迫学生和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校外有偿补习班,不谈论课后培训机构或上课补习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教学大纲

青岛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控制校外培训机构无条件办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向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安全隐患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清单》规定,中小学生课余服务要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以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生、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接送困难等社会问题。一般安排学生做作业、独立阅读、开展体育、美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发展训练、社团和兴趣小组、看适合孩子的电影等。并提倡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免费辅导和帮助。坚决防止课后服务被伪装成集体教学或“辅导班”。齐鲁晚报?戚鲁真记者戴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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