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作者: 2020-03-21 浏览:
2018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托儿所和幼儿园以及普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2018〕9号)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优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十三五”规划,长宁区将根据教育布局的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统筹规划教育发展。根据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免试”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8年,该地区所有公立小学继续建立该年入学人数的数据库,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数据库进行比较,并在五年内落实每个家庭地址。
上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只有一次。
三继续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中
除自行招生外,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四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通过学校网站上的公告、“校园开放日”和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辖区内的学龄儿童将被告知入学政策、入学信息登记的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所需的各种证书。幼儿园(托儿所)为按时进入小学的学龄儿童发放登记表。
五要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原则上,班级人数不应超过40人。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可以适当放宽班级规模。
六是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和速度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择,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组;严禁将学生的奥林匹克数学成绩、英语明星测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七所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上课。户口在本地区的残疾适龄儿童的家长,不能适应在普通学校学习的,应当按照要求和具体通知到指定的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18年小学招生目标是: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上儿童;如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可以申请延期入学一年。因特殊原因(如前一年的身体状况)而没有上学的儿童可以申请入学。
4月8日至4月23日,本区公园(所)学龄儿童的家长可在幼儿园(托儿所)为其子女登记,并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进入本市幼儿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内指定地点登记其子女的入学信息,并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4月23日是admissi小学注册的最后期限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参加“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并选择“公办小学招生”或“民办小学招生”。其中,公立小学的入学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3日,私立小学的入学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8日。就读私立小学的学生需要填写“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每个学龄儿童最多可以填写两所私立小学。
四、整体居住准入
做好市、区户籍“分离户”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和入学统筹安排工作。户籍在本市或本区的适龄儿童如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可凭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户籍登记。本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统筹的办法进行登记。居住在本区有户口的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住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五、上海人员带着孩子招生
根据有关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做好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政府条例》([〔2018〕5号)等要求,2018年,上海市适龄农民工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效期为《上海市居住证》(发行或背书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前)。
(2)持有有效期《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以后发行或背书),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2017年
自200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三)有效期为3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3年在解珍社区事务接待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018年,接收来上海申请入学的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六.公立小学的核查
5月19日至5月20日为公立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月2日至6月3日为公立小学第二批验证日。从5月21日起,将向通过验证的学龄儿童发出公立小学入学通知信息。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龄儿童将参加公立小学的第二轮核查。
区内各注册核查点对已完成公立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短信通知为准。
适龄儿童的父母选择居住地在本辖区进行户籍登记的,必须带好其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预防接种证。户籍登记人员还必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相符的房产证及相关居住证。租住廉租住房的人员还必须携带廉租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学习条件的上海人员的子女的父母必须带学龄期儿童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明、学龄期儿童本人合法居留证明和单亲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出具或背书)。或2018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居留证件(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h
(一)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范围,并将招生计划和寄宿制学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发布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和区教育网站上。严禁民办小学在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的名义招生。民办小学应当在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寄宿条件经区教育局核实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才可以跨区县招生。民办小学依法自主招生的一般规定和公告应当向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试范围(是否接受第二志愿)、收费标准、“三承诺”(不提前进行报名和面试,不收集各类特殊学生简历和各类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联系招生)。民办小学不得提前为大班幼儿组织入学讲座或变相选拔学生。
㈡实施在线登记。本市私立小学实行网上注册和招生。就读私立小学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㈢标准化面试程序。
5月18日前,民办小学应封存面试计划(包括面试方法、面试题目等。)并加盖印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私立小学只组织一轮面试,严禁组织两轮或多轮面试。为规范面试程序和方法,面试应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点,通过活动、面试等手段,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入手。选择合格的学生。私立小学应安排整个面试过程的录音和录像,作为达到入学标准的证据。学校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面试测试。严禁为民办小学入学学生的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评估、研究等活动。私立小学的面试过程向市和区教育行政、监督和监督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委员会的代表开放,他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面试通知,学生将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的有效身份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其他证件参加私立小学面试。私立小学的面试时间是5月19日至5月20日。
(四)分批入场。入场是分批进行的。民办小学招生实行按志愿分批录取的办法。第一次自愿报名将于5月21日至22日进行,第二次自愿报名将于5月24日至25日进行。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完成确认。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招生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对于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龄儿童,入学安排应根据相关学校录取排序规则,以本区户籍家庭拥有的入学资格为原则
在本市合法工作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父母一方在上海的就业或就业证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和外国专家证明)、父母一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的护照、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本证明仅适用于父母一方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乙证》的外国人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乙证》的留学生子女:学龄儿童护照、有效期内父母一方或父母一方及学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乙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本证明仅限于父母一方不在一起的情况)。
本市户籍留学生子女:本人护照、父母一方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长宁区有效居住证(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于与父母不住在一起的情况)。
根据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侨、外籍人员带子女上学。根据《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子女和在本市合法就业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台湾同胞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本市学生同等的待遇。
九.具体工作要求
㈠公开注册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应主动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3月16日,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小学)招生的具体事宜(相应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等)。),以及其他需要向公众公布的相关报名信息。
3月10日至3月31日,公立小学开展了“校园开放日”活动。
从4月14日至4月22日,私立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在剩下的时间里,不允许为非大学生和他们的父母举办更多的校园开放活动。
“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的理念、课程、教师水平和办学特色。参与学区和小组建设的人员应展示共享资源。但是,他们不得组织学生报名、组织考试或面试、收集学生简历(包括各种证书)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也不得留下父母的联系信息。各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应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知等形式提前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计划,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小学应当在“校园开放日”活动公告(通知)和招生简章中把“三个承诺”放在显著位置。在“校园开放日”期间,“三个承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
㈡发布录取通知。在完成本地区的入学安排和适龄儿童入学后,学校将于8月15日、9月5日前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日前,“上海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将收到学生的录取信息。
㈢促进登记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教育局和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发出学年注册通知,具体说明
常规学校监管的优势在于对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规范化进行过程监控,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常规监控机制。
㈥改善监测机制。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招生水平
监督机制,监督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协助解决本地区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㈦实施问责制。公立小学在招生过程中,设有重点班、实验班和速度班,学生的录取依据或参照各种竞赛的获奖证书,如学生的奥林匹克数学成绩、英语之星测试、各种等级考试证书,或拒绝接受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残疾儿童的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信用等级制度。 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应记录在学分档案中,学分档案应与职称评定、职级评定相联系。
㈧实施“双重削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未能履行“三个承诺”,或通过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或以学生在奥林匹克数学、英语之星测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中的分数为依据或参考,或在没有学校招生资料的情况下招生,或使用违规招生费,或为招生学生家长组织评估和研究活动。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之外招生等非法招生行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有关规定处理。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学校三年招生计划数,取消三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