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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昌伟拍摄了照片。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会生效。民办学校组织者可以选择开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问题受到了业界的极大关注,这也关系到占据广东近一半学校的民办学校的未来发展。昨天,广东省选出的部分人大代表就广州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听取了对民办学校分类扶持政策和公众关注的收费问题的意见。从下个月开始,私立学校将做出自己的选择,并决定新的盈利版本《民办教育促进法》,该版本将于9月1日生效。很明显,在义务教育阶段排除私立学校后,学校组织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私立学校。关于新《民办教育法》的实施,广东省起草并完成了相关实施意见。其中,“八步走”路线是为现有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成立的民办学校)注册为营利性学校而设计的,明确规定了资产清算、产权归属、完善土地使用程序、工商部门登记等内容。意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使两类民办学校各有一席之地。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捐赠激励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建设、实施学生奖励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突出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和收费政策方面,两类学校存在差异,凸显分类支持的价值取向。在报告中,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顾透露,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民办教育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坚持民办学校收费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私立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了市场调节价格。顾说,由于经济发展和教育投入等因素,全省各城市的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差异很大,各城市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参差不齐,差异很大。全省各类民办中小学学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至16万元不等,大多数学校学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至4000元不等。针对目前广东各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平稳过渡、有序放开的原则,建议通过本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修订民办中小学收费,明确将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权限移交给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如有必要,政府定价可由上市地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要把管理与放松管制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收费自由化后的中间事后监督制度,赋予学校定价权,不再对收费水平进行具体控制。但是,收费项目、价格调整周期、收费方式等。仍然是标准化的。建立收费登记管理制度和收费清单,加强收费公示。应进行收费巡查,以避免私立学校定价的随意性和自由化后费用水平的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