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作者: 2020-03-27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青海省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运行,青海省近期制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教育监管部门将通过现场观察、讨论访谈、数据获取和数据统计等方式,对运行条件、安全健康、保育教育、教职工、内部管理五个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方案》规定,利用丁类危房从事教学活动不符合幼儿园设计规范,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火灾隐患。过去3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在过去的3年里,发生了对幼儿的体罚和变相体罚。青海省委、省政府实施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决策安排出现重大偏差;三年来乱收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幼儿园,将在监督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并被警告限期整改、降低办学档次、取消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选的资格。另一方面,成绩“优秀”和“良好”的幼儿园将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青海省幼儿园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估范围主要是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属幼儿园班和巡回支持中心)。督导评估以3年为一个周期,主要针对薄弱幼儿园。未经许可,不得对幼儿园进行监督和评估。在同一周期内,县(市、区)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至少对辖区内的幼儿园(班、点)进行一次督导评估。《方案》提出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和得分,将监督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结果将以文件形式正式反馈给受监督单位,向公众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其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度检查、确定幼儿园经营等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和评价幼儿园园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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