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携程网上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中家长的园艺师殴打他们的孩子。视频显示,老师不仅殴打他们的孩子,还强迫他们喂可疑的芥末。原本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变成了暴力,亲子花园成了许多孩子和父母的悲哀。
"我老了,我老了,我年轻了,我年轻了."早在中国的经典儒家著作《《孟子》》中就提到,不要忘记通过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来照顾别人的孩子,这自古以来就是待人接物的典范。然而,“虐童”事件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媒体曝光。许多网民和家长表示,他们不能容忍虐待儿童,认为对虐待者的惩罚“太轻”。一些法律界人士还呼吁中国在刑法中增加一项独立的“虐待儿童罪”,这不同于“虐待儿童罪”,从而加重处罚。记者《法制日报》近日就是否应增设“虐童罪”采访了相关专家。据了解,携程在去年2月开设了一个“家长花园”,为其员工照顾孩子,并聘请第三方幼儿教育机构来管理他们。后来,一些父母在网上发布消息说,他们两岁的儿子于11月1日申请进入托儿所,并于11月3日晚被发现耳后有外伤。没有收到对与老师的通信的答复。此后,通过内部联系,获得并监控了学前教育中虐待儿童的视频。家长们震惊地发现,视频显示,孩子们基本上是在公园里度过他们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受到恐吓、殴打、被锁在一个盲点里、被塞满芥末和被喷洒洗涤剂。视频曝光后,涉案的女教师被刑事拘留,但家长的愤怒没有平息,网民爆发。“这样的老师不配做老师,甚至不配做人类,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人胆敢这样对待我的孩子,如果我死了,我会让他付出血的代价。”“最根本的问题是处罚太轻。他们对此并不重视。”“在国外动一个孩子的手指是重罪。对这些人来说,他们应该被关10到8年。看看有没有人敢虐待儿童?”.网民们发表了片面的评论,认为涉案人员不应受到轻罚,应该适用最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一项在线调查,95.6%的网民支持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以惩罚的方式威慑和惩罚肇事者。“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中,《刑法修正案(9)》部分修改了虐待儿童罪,但没有单独的虐待儿童罪。”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童立华告诉记者。一些网民和法律专业人士呼吁在我国刑法中增加一项独立的“虐待儿童罪”。不仅应该放宽虐待儿童罪的标准,而且应该将没有造成死亡或伤害的虐待儿童的恶劣性质定为刑事犯罪,还应该规定一种罪行,以便对所有虐待儿童的罪行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并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广场设立了一个单独的“虐待儿童指控”来增加处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为四分之一,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是独生子女。童立华说,由于我国特殊的人口结构,许多家庭六七口人只有一个孩子,他们非常重视孩子的健康和教育。在这样的环境下,孩子值得全社会的关注。然而,虐待儿童的案件不断曝光,而且数量还在上升。如果您在网络搜索中输入诸如虐待儿童等关键词,您会发现虐待儿童的情况经常发生。几乎就在携程案曝光的同时,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爱德梅幼儿园的一名教师殴打了一名3岁的孩子,造成孩子身上多处瘀伤。北京高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洁认为,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童罪”,这将影响对虐童行为的保护力度、对虐童行为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违法者的恐怖力量。“儿童是一个没有社会化的群体,有很强的依赖性,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避免虐待关系到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无论是从父母的期望还是从国家的未来考虑,被保护人
早在《刑法》第九条修正案颁布之前,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在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提出要尽快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的内容。量刑和处罚应明显区别于虐待、侮辱、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虐待未成年人已被纳入虐待犯罪,但“虐待儿童罪”仍未增加。在2016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专职副主席郭乃硕再次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增设虐待儿童罪。郭乃硕在提案中指出,现行法律保护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如儿童受保护免遭虐待权的立法形式零散、不系统;虐待儿童的举报制度并不完善。缺乏虐待儿童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系统;受虐待儿童保护制度的设计不合理。设立“虐待儿童罪”可以具体保护儿童免受非法和残忍的待遇,并规定虐待儿童者应受到更重的惩罚。杨洁还认为,有必要单独设立虐童罪。他说,许多在中国被认为是“玩笑”或“疏忽”的小事在美国可能构成虐待儿童的重大犯罪。“美国保护儿童之所以到位,主要是因为重视对儿童的保护。如果在此基础上增加和完善“虐待儿童罪”,对儿童的保护将在罪名和后续待遇两个方面都受到青睐。”杨洁指出,与“虐待罪”相比,虐童罪不仅明确界定了该罪,而且在量刑上也不同于“虐待罪”。它可以从保护儿童的特殊角度制定更严格的惩罚措施。关于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的问题,张虹认为,法律的最大作用不是打击,而是威慑,即使施虐者认识到暴力不仅是法律责任,而且是重罪。微博大v在网上贴出了一段我吃芥末的视频。经过几分钟的痛苦咳嗽和流泪,微博大v直截了当地说,只有感受到这一点,你才能真正知道携程母园里受虐待的孩子经历了什么,这种行为有多可恶。“这种同情并不简单地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归类为虐待罪,而是真正从儿童的角度将这种行为分开。这不仅是对儿童的强调,也是对涉案人员定罪的概念。”杨洁篪表示,应增加“虐待儿童罪”,并通过修改刑法条款或引入司法解释来加大处罚力度。与此同时,应更加注意其定义和概念的准确性。反党的:虐童案已经受到了惩罚。没有必要设立另一项罪名。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儿童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启林说,我国刑法中虐待犯罪的范围以前是狭窄的。本罪的对象是虐待家庭成员,主要是近亲和父母,而不是学校和教师。有鉴于此,将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60条之后增加了第:条,以虐待被羁押或被照料的人,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一变化可以看出,虐待儿童已经受到惩罚,这也放宽了虐待儿童的定罪标准。在此之前,虐待儿童只能受到行政处罚
阮氏林解释说,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行政拘留适用于普通罪犯。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对普通罪犯进行惩罚和教育的一种惩罚。普通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4天,对异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此外,在刑事拘留之后,如果被定罪,他们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从这些差异,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刑法修正案(9)没有直接界定“虐待儿童的指控”,但它实际上增加了惩罚。”阮志林指出。“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嫌虐待儿童的幼儿园教师最终被定罪,他们很可能面临不超过三年监禁的刑事处罚。”阮志林说,刑法中的虐待罪包括未成年人,所以没有必要设定另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