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部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解释和实施《条例》,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在省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条例》宣传和实施工作会议。《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照顾和教育,包括幼儿园照顾和教育、人员标准化、幼儿园监督管理等。很明显,每个乡(镇)至少应设立一所公立幼儿园,严格控制对学龄前儿童的虐待、体罚和侮辱,防止和纠正幼儿园的小学教育倾向。同时,具体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教师的数量。学龄儿童进入幼儿园的压力逐年增加。为加快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础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预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增教育经费应倾向于学前教育,县级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应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5%以上。据统计,2016年我省财政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为6.1%。根据公园里的学生人数除以住宅里3到6岁的学龄儿童总数,得到的数据称为“总入学率”。国际经验表明,在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的国家,学前教育支出占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平均为9.67%。2016年,浙江省的毛入学率达到了118%,但财政资金的比例只有6%左右。相比之下,浙江省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此外,在实施二孩政策后,浙江省预计每年将增加15-20万人口。到2020年,该省的幼儿园儿童人数预计将增加约47万。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统计,到2020年,将需要1144所新幼儿园和406所扩建幼儿园。“一方面,‘拥有一个花园’已经成为人们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拥有一个好花园”已经成为新的期望和需求。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说:“这些新旧问题的叠加,将不可避免地对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造成巨大压力。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制定和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和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尽快扭转公办幼儿园短缺的局面。”目前,幼儿园劳动合同教师与护理人员的比例相对较高,工资相对较低,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逐步提高和增加幼儿园教师和劳动合同看护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劳动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的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全社会单位在职职工的平均年薪。从事特殊教育的幼儿园专职教师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教师的数量。郭华巍说,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条例》对幼儿园大量教师不工作、工资低、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低等实际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是
近年来,幼儿教育的“小学教育”在全社会变得越来越激烈。为此,《条例》从制度上进一步强调了“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科学理念,大力纠正小学教育的倾向,取缔了幼儿教育的小学教育,遏制了学前教育的“营养过剩”。针对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幼儿园“虐童”现象,《条例》在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严格的预防措施,以安抚家长,为儿童的健康幸福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指出,要充分认识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学前教育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总体而言,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之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制度化我省学前教育,为弥补学前教育的不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