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关注:幼儿园门口卖“手雷”该谁管?
作者: 2020-04-08 浏览:
最近,一条关于“家长在幼儿园门口卖‘手榴弹’手指受伤”的新闻出现在报纸上。看到幼儿园门口有卖的“小手榴弹”,孩子恳求父母买下它们。晚上回家后,当父母系好挂环时,“手榴弹”突然爆炸,打伤了他们的左手。经过调查,所谓的“手榴弹”实际上“穿”了一层塑料外壳类似手榴弹形状的鞭炮。近年来,许多省市都不同程度地在幼儿园和学校门口摆摊出售“三不产品”。谁应该监督幼儿园和学校门口的流动小贩销售不适合儿童和青少年的商品?一般来说,校园应由学校管理,外部应由城市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管漏洞。学校门口的摊贩摆摊出售“三不准”产品,不仅占用道路,影响过往行人和车辆,还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可以找到它,但无权管理它。城市管理层有权管理,但可能无法及时找到,因此它为流动商人提供了一个生存空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同的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进行探索。例如,浙江省东阳市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对周边流动摊贩进行集中整治,查封车辆和玩具,对人员和岗位进行专项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河北省已发布《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禁止在学校和幼儿园大门100米范围内设置小摊点》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集中整治。这些方法无疑对学校和幼儿园周围的小商贩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如果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和学校需要共同努力,共同管理。首先,执法部门加强了对学校和幼儿园的检查,派出更多执法人员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高峰期加强检查,维护地区管理秩序,说服和疏远流动摊贩。二是坚持集中管理和长期管理相结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重点管理学校和幼儿园附近的流动摊点。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相结合。流动摊贩推出的各种街头食品和“三非产品”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预防和歧视意识。应该更加注意在校园门口出售危险的玩具,如“小手榴弹”。虽然鞭炮不是完全禁止流通的违禁品,但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经营有严格的规定。我们不仅需要生产和销售的特别许可,而且我们的营业场所也受到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零售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零售区域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幼儿园和学校门口出售这种玩具手榴弹,一方面会给儿童和青少年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会助长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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