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中期评估年。根据工作计划,今年4月至7月,《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组织了31个评估和监督小组。全国妇联成员、各成员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同志、相关领域专家等200多人参加了这项工作,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了两个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督导工作。通过评估和监督,我们可以了解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动态掌握妇女儿童的发展情况,分析和评价项目的实施策略,发现问题,强化措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如期顺利实现。这一评估和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最大限度地让专家和学者参与妇女和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并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在评价和监督过程中,专家学者在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的理念指导下,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评价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他们对妇女和儿童的发展以及这两个方案的实施也有许多经验和感受。我们专门策划了“专家之声”,听到专家说——保护妇幼健康,造福千家万户——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长沈智宏参加了中国妇幼保健发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督导。无论我们走到哪里,妇幼保健事业都充满活力。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各地在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始之心,始终把民生福祉放在突出位置,从而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进步。“十二五”期间,妇幼保健法律体系得到完善。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妇幼保健网络更加健全。根据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央政府投资60多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1100所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明显改善。妇幼保健公共服务更加平等。基本的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免费提供的。孕妇的系统管理率为91.5%,3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率为90.7%,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的系统管理率为100%。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7%。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母婴传播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区),妇幼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得到了极大改善。妇女和儿童更健康。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30/10万降至2015年的20.1/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13.1‰降至2015年的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0年的16.4‰降至2015年的10.7‰。三种死亡率继续下降。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都提前达到了纲要目标,妇幼保健核心指标在发展中国家名列前茅。同时,二孩政策和二孩综合政策相继实施,中共中央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即时消息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在实施两个纲要的过程中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促进城乡和地区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完善政策机制,创新发展模式,逐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共建共享发展,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新时期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和期望,推动妇女儿童健康事业迈上新台阶。
公平与素质教育:成就与挑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张丽丽主持了两个项目的中期评估。我参观了广西、内蒙古、吉林和北京。看到各地妇女和儿童事业的进步,特别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落实,我感到非常高兴。我觉得在过去的五年里,在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生了以下变化:第一,学前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在我参与监督的几个省份,入学前三年的毛入学率已经提前达到了2020年两个计划目标的要求。突出的经验是建设“多元包容的幼儿园”。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完善教师培训和幼儿园监管体系,努力解决幼儿初等教育问题。学前教育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二是均衡发展教育。这主要表现在实施就近入学原则、在区域强校和薄弱学校建立教学和研究协会以及改进辍学控制和保留制度。2012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部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验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进一步促进和落实了教育公平。第三,校园文化建设力度加大。学校的办学理念更加先进,校园和班级环境建设更加优美,学生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广泛开展。在监管期间,我们看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景象,如学生在不同班级种植个性化植物,城市地区的幼儿园利用屋顶作为运动和休闲场所,农村小学加强声音、体育和审美教育,政府为农村教师建造旋转房屋。第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访问期间,我们发现职业教育改革促进了许多创新实践。例如,学生可以参加基于校企合作的实践培训和教育活动,如汽车清洗与维护、库存生产、电子商务运营和校园幼儿园见习等。一些地区探索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3 3”分段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教育“3 4”分段培养等新模式。为了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一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批准了特殊教育教师的设置,为补充特殊教育教师奠定了基础。在儿童福利院,我们也看到了类似家庭的模式。福利院的轻度残疾儿童可以生活在家庭环境中,接受康复培训和文化教育。在参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时,我被孩子们在各种技能训练活动中专注而纯净的眼神深深打动了。当我们走进教室时,我们看到年轻的女老师鼓励班上的两个弱智儿童进行一场选豆比赛。老师要求每个人为这两个孩子加油。我很高兴参加。突然,我看见老师向我挥手,并大喊“张老师!”原来这是我教过的学生,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的毕业生。上述变化表明,妇女儿童工作的许多目标是全社会的共识和愿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体制优势为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同时,我们也在监督中发现,一些重要而棘手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例如,偏远和贫困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波动甚至下降,幼儿在寄宿时过早与家人分离,以及农村教师的待遇
要实现男女平等,妇女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研究员江永平非常荣幸。从4月份的春暖花开到7月份的大热天的闭幕式,我作为一名性别问题专家,跟随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期评估监督小组先后对6个省市进行了监督。这六个省市包括国际大都市、经济欠发达省份、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中部地区。他们有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有蓬勃发展的后期。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代表了现阶段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经过2006年和2011年对中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最后一轮中期评估监督和最终评估检查,以及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就同一主题进行的监督检查,我不仅对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环境的巨大变化不断感到惊讶,而且更加深刻地认识和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对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影响以及政府主要职责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如果我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我的感受,那就是——名女性的发展在不断提高,而两性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妇女发展而言,我在监督中感受最深的是三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妇女发展条件的改善。从小学到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从社区卫生站到各级妇幼保健医院,从车间、公司、创业基地到就业服务中心,从社区妇女之家、养老服务中心到法律援助机构,与5年或10年前相比,这不仅是设施和技术条件的新变化,也是对妇女更多的支持、鼓励、关怀和保护。其次,政府的主要责任应该得到加强。在这种监督中,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成为一个亮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仅要主动履行职责,还要提炼和积极创新。当专家进行深入调查时,许多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都非常熟悉妇女和儿童的工作,对目标责任和遵守两项准则的情况非常了解。第三,女性主体意识的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变革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我们可以看到,新时代的女性更加自信,更加依靠自己的力量。我们接触到的许多成功女性在成为其专业和行业的领导者之前,都经历了艰苦的努力和克服了许多困难。当那些正在注册或接受培训的再就业者,以及那些寻求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的人面临困难时,他们自信和积极的态度和努力也令人钦佩和欣慰。当然,这种监督也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女性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经济新常态、供应方改革、增长放缓、结构转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正在影响许多妇女的工作和生活。与此同时,随着妇女向更高的发展水平迈进,她们也面临着更新观念的挑战。要实现男女完全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维护妇女权益和落实基本国策——中国妇女学会孙小梅教授,今年6月,我参加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两个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督导。我认为,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最突出的特点是:第一,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修订了刑法修正案(九)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了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条例和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有效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第二,起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司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制度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期。版本《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第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广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开展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活动,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案件中代表妇女儿童,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四,继续推进法律法规性别平等审查。切实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设。推动24个省完成机制建设工作。我们从立法决策的源头有效促进了性别平等,消除了性别歧视,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性别平等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中央政府主要媒体和城市媒体继续向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和成果,宣传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措施和成果,广泛开展“最美家庭”活动,家庭美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对两个项目的中期评估的监督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侵害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仍然频繁发生,性攻击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人民调解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一些地方,人们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方法。媒体中的舆论仍然由男性话语主导,媒体高层管理中的女性仍然很少,妇女在大众媒体领域的地位也需要提高。希望在今后五年里,将继续努力执行这两项原则。在环境和法律领域,一是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制定更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确保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和利益的所有法律规定得到执行。第二是制定和实施性别意识文化和媒体政策。将性别平等纳入媒体专业培训和新闻传播教学;提高基层妇女使用网络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女性在新媒体领域畅所欲言。
越来越多的儿童享受着适度的福利,一个关爱儿童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陈涛教授。今年,我荣幸地参加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期评估和监督小组。6月和7月,我分别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京进行评估和监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我对祖国西部地区壮丽而相对艰难的自然环境、多民族文化的壮丽色彩及其给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独特挑战有着深刻的理解。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和历代兵团为建设和发展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新疆所做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更让我感动。当我们回到时差为两个小时的首都北京时,我们做了一个深入的调查,了解了北京妇女和儿童的发展情况。北京市监管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北京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远优于新疆,也远优于国内绝大多数地区。北京作为国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和优越的条件。其妇女和儿童事业的发展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帮助和保护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帮助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他们方面做得很好。它是全国领先的城市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尽管基本条件与北京有差距,但也在努力建立和完善惠及更多儿童的社会政策,特别是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免费或减费政策、增加幼儿园建设和公共资金补贴等。显著提高了各民族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改善了学前教育条件,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儿童的更好发展。基于我的两个监督印象,新疆和北京在某种意义上分别代表了两个典型案例。我认为,无论是在新疆还是在北京,我们都可以很好地得到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随着两个计划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多的儿童在儿童福利和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享受到了适度的、包容性的儿童福利,一些直接惠及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进而惠及家庭中儿童的社会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使各类儿童都能得到越来越强有力的生存保障和发展支持。与此同时,学校、幼儿园、社区等相关社会环境不断改善,朝着善待儿童、适合儿童更好成长和发展、为儿童提供良好保护和服务的方向稳步前进。一个对所有孩子都友好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渐形成。当然,作为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度包容的儿童福利体系,营造关爱儿童的社会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希望新疆和北京,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每一个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使绝大多数儿童享有更高程度和水平的福利保障,使每一个儿童生活的社会环境成为儿童的乐园。
儿童保护理念和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今年6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学梅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两个项目中期评估督导小组抵达西藏拉萨,再次踏上两个项目评估督导之路。这是我10年来参加的第三轮评估和监督工作。在我们到达拉萨的那个晚上,我们开始热情而高效地工作,尽管我们在高原之旅开始时感到不适。在监管期间,除了监管小组每天深入细致的实地检查和恶劣缺氧的环境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外,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儿童的法律保护较10年前和5年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他们先后制定和修改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它们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实际困难,如家庭暴力、监护侵权和儿童性虐待。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环境逐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的进展不仅体现在法律政策层面,也体现在具体工作层面。例如,预防青少年犯罪更加有效。我还记得,在2006年和2011年参加最后一轮中期评估督导和最终评估检查时,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突出。十年后的今天,少年犯的比例大幅下降。“预防未成年犯,降低未成年犯在刑事犯罪中的比重”的规划目标正在取得良好进展。这也表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有效地实施了该方案,实现了目标和任务。与此同时,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司法保护和司法协助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制度建设注重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这些努力在全面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和促进实现方案目标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经历了2006年、2011年和今年的三轮评估和监督,我发现儿童法律保护进程中最重要的是观念的更新和调整。俗话说,“观念是行为的先导”。随着该方案的实施,全社会保护儿童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各部门的儿童保护工作理念逐渐从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保护,在开展评估和监督工作方面更加认真和主动。在一定程度上,它们改变了过去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法律领域的指数差距、个人统计数据不准确、工作条件评估缺乏全面性等。当然,中国仍处于儿童保护的初级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国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在今后予以特别关注。例如,要实现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确保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完善对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专门司法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预防和打击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等目标,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